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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浙江省生态工程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会于2014年对从事生态工程设计与总承包单位进行服务能力评价以来,对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鼓励生态工程承担单位做精做细本单位的特长专业、减轻工程承担单位的人力资源压力和经费负担,对生态工程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1、调整原综合证书的能力评价,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具备的专业能力,经考核满足条件的单位按专业发放能力评价合格证书。暂定专业如下: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工农业生产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环境水体生态修复工程;烟气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有机废气处理、除臭及资源化工程;工业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工程;农林业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工程;土壤和地下水生态修复工程;矿山、交通及其他生态修复工程;噪声预防及治理工程;辐射防护工程(不包括核电)。

 2、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共分甲、乙二级。甲级可承担任何规模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编制、设计与施工,乙级单位可承担最大总造价1000万元以下生态工程建设项目方案的编制、设计与施工,要求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或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标的)。

 3、能力评价合格证书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类。已具备本专业工程实际案例同时满足其他相应条件的能力评价申报单位,可申领正式证书,正式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应申请换证。已具备其他相应条件但尚无工程实际经历的申报单位暂时发放临时证书,临时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

   4、按原办法已领取正式证书的单位,三年期满后按新办法实施,已领取临时证书的单位一年期满后按新办法实施。

                                 浙江省生态经济促进会

                                    2017年6月1日

 

附件一

申请《浙江省生态工程建设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较好的社会信誉。注册资金甲、乙级分别为1000万、500万元以上; 

 三、有稳定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多年从事生态建设工程设计或建设经历。

单位内拥有一定数量的生态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一个专业甲级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申报一个专业乙级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每增加一个专业,相应职称技术人员增加原则上不少于30%。

对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30%。

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单位管理组织机构、安全、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六、配备相应的场地和设备。

七、单位近两年内未受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八、单位近三年内承接工程无严重的质量问题。

 

附件二

申请《浙江省生态工程建设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浙江省生态工程建设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填写《浙江省生态工程建设服务能力评价证书申请表》并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用光盘形式向促进会提出申请:

  (一)、申请表;

(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办公、实验场所证明;

(四)、技术设备证明;

(五)、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表及社保证明材料;

(六)、单位法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七)、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所列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学历、职称证书、技术经历等证明、有效聘用合同等;返聘或外聘人员的应提供聘书或劳动协议,原则上只能应聘在一个单位;

(八)、健全的单位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九)、单位业绩证明(含委托合同、验收监测报告、用户意见等);

(十)、两年内未受有关管理部门相关处罚的证明;


(十一)、上年度财务情况统计表;

(十二)、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十三)、所需提供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专业分类

各专业的生态工程建设许可范围


序号

专业类别

许可工程范围

1

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

1、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和资源回用工程;

2、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宾馆、医院、企事业单位等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回用工程;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回用工程。

2

工农业生产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

1、各类工业企业的废水资源回用和处理工程;

2、各类工业园区的集中式废水资源回用和处理工程;

3、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资源回用和处理工程;

4、畜禽和水产养殖废水的资源回用和处理工程。

3

环境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1、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2、湖泊生态修复工程;

3、水库生态修复工程;

4、池塘等景观水体生态修复工程。

4

烟气处理及资源化工程

以下各类固定式工业设备排气中颗粒物(烟尘和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汞及其他重金属、二氧化碳的资源化和净化工程,包括:

1、各类工业锅炉;

2、各类火力发电锅炉;

3、各类工业炉窑(冶炼炉、炼焦炉、烧结机、水泥窑、玻璃、陶瓷及耐火砖窑等);

4、其他各类废气污染源治理工程。

5

有机废气处理、除臭及资源化工程

各类固定式工业设备排气中有机废气污染物(包括恶臭)的资源化和净化工程,以及餐饮业油烟资源化和净化工程。

6

工业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工程

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处理(不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工程: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渣(粉煤灰、炉渣、冶炼矿渣、钢渣、碱渣等)和边角余料等工程。

7

 

农林业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工程

以下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和处理工程:

1、畜禽排泄物及屠宰废物;

2、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3、秸秆、林业残枝等利用以及农林产品为原料生产其他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渣。

8

生活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工程

以下(城镇或农村)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和处理工程:

1、垃圾填埋工程;

2、垃圾焚烧工程;

3、餐厨垃圾、人粪便等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工程。

9

土壤和地下水生态修复工程

1、土壤生态修复工程;

2、地下水生态修复工程。

10

矿山、交通及其他生态修复工程

1、矿山及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铁路、公路、水运航道两侧生态修复工程;

3、其他因施工需生态修复的工程。

11

噪声预防及治理工程

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工程;

2、娱乐场地噪声控制工程;

3、交通设施等其他噪声控制工程。

12

辐射防护工程(不包括核电)

1、医院放射源屏蔽工程;

2、计量放射源屏蔽工程;

3、其他放射源屏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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